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什么呢

时间:2023-11-19 作者:杭州律师联系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
2、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
3、侵犯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4、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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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2、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3、侵犯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4、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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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房地产分离出卖;2、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3、产权主体有问题;4、侵犯优先购买权;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7、非法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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